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广晟有色矿冶有限公司55%股权
项目编号 | GD02018DF300140 | 监测编号 | G32018GD0000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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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广晟有色矿冶有限公司55%股权 | 转让底价(万元) | 1.000000 |
挂牌公告期 | 20 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8-11-20 |
标的企业所在地区 | 挂牌结束日期 | 2018-12-17 | |
标的企业所属行业 |
转让方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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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成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比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标的企业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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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的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广晟有色矿冶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双龙路侧面(民族度假村路口) |
法定代表人 | 惠广屹 | 所在地区 | ||
成立时间 | 2008-06-24 | 注册资本(万元) | 480.000000 (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企业类型 | |||
所属行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4418256770560149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经营范围 | 矿产品销售(不含钨、锡、锑、稀土等属国家专营、专控、专卖、限制类、禁止类、许可类的矿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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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人数 | 2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股东数量(个) | 2 | 股份总数 |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标 的 企 业 股 权 结 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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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
1 | 广东广晟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 | 55 | ||
2 | 清远市远兴矿业有限公司 | 45 |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
2017 年度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000000 | -34.010907 | -34.010907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153.303703 | 1065.592196 | -912.288493 | ||
审计机构 |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 | |||
以下数据出自标的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18-08-31 | 0.000000 | -10.317635 | -10.317635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153.171031 | 1075.777159 | -922.606128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要信息披露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不放弃)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详见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中喜专审字【2018】第0879号)、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和谊评报字[2018]51028号)以及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广晟金属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所持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广晟有色矿冶有限公司股权的法律意见书》。 2.标的企业原股东不放弃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3.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所有权利主张。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受让申请手续办理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内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诚意金人民币0.5万元,意向受让方交纳的诚意金在信息公告期满之日起,未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同意,不得无故申请退还。该诚意金在意向受让方资格被确认为合格意向受让方时自动转为保证金。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予以没收。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产权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诚意金或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将诚意金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2.2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2.3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391080100100117310 开户行:兴业银行广州中环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保密承诺函》后,可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产权交易文件和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 4.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齐全性、合规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经转让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核后,确定合格意向受让方。 5.经公开征集产生一家或一家以上非原股东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项目进入网络竞价。合格意向受让方在网络竞价系统中的最高报价由转让方书面告知标的企业原股东,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权购买权。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应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付清资产交易价款。 6.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 6.1意向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6.2本项目有关交易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6.3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394880100166886666010001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7.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拟转让产权意向并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法人、自然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转让方审核,符合受让方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挂牌价格即为转让底价。 8.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损益处理:标的企业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期间内产生的损益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承担和享有。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9.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产权交易价款。 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受让方须按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执行相关规定。 2.因本次转让而产生的所有税、费及产权交易服务费用,由交易双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
转让方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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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广东广晟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大道中199号19楼 | |||
法定代表人 | 刘瑞弟 | 注册资本(万元) | 7959.88 | |
经济类型 | 企业类型 | |||
所属行业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000738563993W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55.00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55.00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直辖市、自治区)级国资委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批准文件类型 | 批复 | |
批准日期 | 2018-10-10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关于公开挂牌转让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广晟有色矿冶有限公司55%股权的批复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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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万元) | 1.000000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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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详细 | 交纳金额(元) | 5000 | 保证金交纳时间 |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交纳开始后,3个工作日17:00前有效(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391080100100117310 开户行:兴业银行广州中环支行 |
挂牌信息及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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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公告期 | 20 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庄小姐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20-22360207 |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020-22360299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业务子平台)--广州市天河北路28号时代广场中座7楼 | 交易机构网址 | http://www.csuaee.com.cn/;http://www.gduaee.com/ |
交易规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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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规则附件 | ||||
交易规则内容 |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中百信权益宝竞价云平台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中百信权益宝竞价云平台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中百信权益宝竞价云平台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中百信权益宝竞价云平台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方如对中百信权益宝竞价云平台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